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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全疆藥品庫存能夠基本保證30天市場需求摘要:
7日晚,新疆召開疫情防控新聞發布會。新疆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田春海答記者問時表示,截至10月6日,經排查14個地(州、市)97個縣(市、區),主要藥品保供批發企業46家正常經營;主要藥品零售連鎖總部39家正常配送;藥店6563家正常經營,復工率約70.2%。現有藥品上游采購供應渠道通暢、品種齊全、數量充足,全疆藥品庫存能夠基本保證30天市場需求。
在保障全疆藥品供應方面,田春海說,新疆藥品監督管理局在疫情防控期間,強化藥品質量監管,主動收集掌握全疆藥品市場保供情況,協調解決經營企業保供過程中遇到的困難訴求,配合做好全疆藥品保供工作,確保群眾特殊藥品和基本用藥的正常供應。
據介紹,新疆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了《自治區零售藥店疫情防控技術指南》《關于進一步落實藥品流通環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導藥品零售企業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加強和規范藥店對“止咳、退熱、抗病毒、抗菌素”等藥品銷售管理,實行“四類藥品”實名登記銷售,落實監測預警責任,及時登記報告購藥信息。與自治區衛健委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止咳退熱抗病毒抗菌素等“四類藥品”零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藥店依規正常開展銷售,堅決杜絕阻止藥店銷售“四類藥品”的行為。
在暢通保供渠道方面。他表示,新疆藥品監督管理局積極發揮轄區國有和大型藥品流通骨干企業的主渠道作用,指導企業科學合理儲備防控藥品、常用藥品、麻精藥品、急需藥品和老年慢性病藥品等重點藥品,確保轄區內藥品穩定供應。將保供藥店列為重點民生保障單位,協調有關部門給予政策傾斜和支持。
田春海稱,新疆藥品監督管理局將持續跟蹤全疆各地“四類藥品”銷售情況,采用明察暗訪、隨機抽查和征集群眾投訴等形式,對不嚴格執行“四類藥品”銷售實名登記和信息報告制度,阻止藥店銷售“四類藥品”的行為,及時糾正整改,切實保障群眾正常購藥需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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