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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規范治理調整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通知摘要:
各市州醫療保障局,在長部省屬醫療機構:
根據國家醫保局《關于開展醫療服務價格規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醫保價采函〔2025〕138號)要求,為進一步規范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推進地區間醫療服務價格水平相對均衡合理,有效減輕群眾醫療負擔,現就調整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治理調整范圍
落實國家醫保局規范治理要求,調整“MTB/RIF結核分枝桿菌及利福平耐藥檢測”“結核/非結核分枝桿菌核酸檢測”“結核分枝桿菌耐藥基因生物芯片檢測”和“結核耐藥分子檢測”4個檢驗類醫療服務項目的價格。
二、價格核定和管理
按國家醫保局項目價格治理要求,對治理調整項目實行通用型項目管理,制定我省最高政府指導價(一類價格)和價格基準(見附件)。在長部省屬醫療機構按所定一類價格執行,各地應對照價格基準上浮不超過10%,下浮不超過15%制定本地區最高政府指導價,縣域內醫療機構原則上按基準價下浮15%執行,為支持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可統一按價格基準下浮10%執行。醫保支付政策按原規定執行。
三、相關要求
(一)各市州應按照通用型項目管理要求合理制定治理項目價格,并做好相關政策解讀。
(二)各醫療機構應依據價格政策規定和臨床診療規范向患者提供服務并收取費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費用,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落實好費用清單、明碼標價等相關規定,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三)各級醫保部門要密切關注治理調整后項目的服務量和總費用變化情況,防范同類可替代項目服務量激增,防止以設備耗材迭代更新為由變相漲價。
(四)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執行。原政策文件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如國家或省出臺新政策,按新政策執行。
附件:調整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表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5年10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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