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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醫療護理床位管理的通知摘要:
各區衛生健康委,市病歷質量管理質量控制中心、市老年護理管理質量控制中心:
為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多層次的醫療護理需求,進一步提升醫療護理床位的使用效率和可及性,確?;颊叩尼t療質量與安全?,F就醫療機構醫療護理床位管理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臨床診療、護理規范,確保醫療質量安全
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督促有關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嚴格遵循臨床診療指南、臨床技術操作規范、護理常規以及18項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進行合理檢查、用藥和治療,規范開展各項臨床診療和護理技術。
切實加強醫院感染管理,嚴格執行消毒隔離、手衛生、抗菌藥物合理使用和醫院感染監測等規定,建立醫院感染的風險監測、預警以及多部門協同干預機制,開展醫院感染防控知識的培訓、教育以及醫院感染暴發報告制度,持續改善醫療服務,確保醫療服務質量與安全。
二、嚴格把握住院指征,確保醫療護理床位可及性
設置醫療護理床位的醫療機構要按照《上海市醫療機構醫療護理床位收治患者出入院指引(試行)》(見附件)的要求,強化醫療護理床位的醫療護理功能定位,不斷提升床位的可及性。
患者住院期間,醫療機構要嚴格落實日常查房制度,切實做好病程記錄。醫療機構醫療護理床位住院管理情況納入年度病歷質量、老年護理管理質控督查范疇。
三、開展常態化監管,提高醫療護理床位使用效率
各區衛生健康委要強化對醫療護理床位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管。結合區域人口數量以及醫療護理實際需求,科學規劃合理設置醫療護理床位。強化對醫療機構醫療護理床位收治患者的合理診療、病歷書寫規范等醫療執業活動的依法執業監管;配合醫保部門開展醫?;疬`規使用的聯合執法,依托醫保大數據篩查分析優勢,開展協同監管。設置醫療護理床位的醫療機構要切實提升依法執業意識,合理、規范使用醫?;?。
附件:上海市醫療機構醫療護理床位收治患者出入院指引(試行)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年8月9日
附件
上海市醫療機構
醫療護理床位收治患者出入院指引(試行)
為進一步提升醫療護理床位的使用效率和可及性,確保患者的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托市老年護理管理質量控制中心、市老年醫學中心研究制定了本指引。請設置醫療護理床位的醫療機構結合臨床實際參照執行。
一、適用范圍
醫療護理床位是指以長期醫療護理、康復促進、安寧療護為主訴的住院患者提供的床位,可以提供醫療護理服務的醫療機構包括二級及以下綜合(??疲┽t院、康復醫院、護理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
二、入院標準
醫療機構收治對象應包括病情相對穩定、疾病診斷明確,且居家護理服務無法滿足其需求,需要在醫療機構接受醫療護理的患者,收治患者一般應當具備下列1-4情形之一,對于同時具備情形5的患者應優先辦理入院。
?。ㄒ唬┨幱诩膊∠鄬Ψ€定期、生命體征相對平穩、用藥方案基本明確,無需進一步手術處理,但因存在下列問題之一的患者:
1.管道護理。長期留置鼻飼管、氣管插管、氣管切開置管、導尿管、手術(介入)治療后置管(如腹腔引流管、胸腔引流管、造瘺置管等)、中心靜脈導管(CVC)或其他留置管道,需持續治療或醫療護理。
2.傷口護理。需頻繁換藥治療、醫療護理的傷口、壓力性損傷、手術造口(瘺)、四肢壞疽等。
3.長期腹膜透析并伴有并發癥需住院治療。
?。ǘ╊净悸约膊』蛑匕Y疾病恢復期,存在需要住院治療、康復、護理指征的患者。
?。ㄈ┕钦?、肢體活動障礙、外科術后等需要入院康復和功能鍛煉恢復的患者。
?。ㄋ模┠[瘤晚期、疾病終末期等需要入院安寧療護的患者。
?。ㄎ澹┤粘I罨顒幽芰κ軗p較為嚴重,根據《患者日常生活活動能力評分表》(附表1)評分≥30分的患者。
三、出(轉)院標準
?。ㄒ唬┎∏樽兓又剞D上級醫院標準
1.病情出現變化,入院時的陽性癥狀或體征較前加重,實驗室與影像學檢查結果明顯異常,超出該醫療機構救治能力的患者。
2.因意外事件需要搶救或出現生命體征不穩定、嚴重感染、新的疾病需急性期治療的患者。
3.出現傷人、自傷、自殺行為或精神癥狀頻繁發作,經精神??漆t師會診治療后無緩解的精神障礙或認知障礙患者。
如果罹患腫瘤晚期、疾病終末期或高齡嚴重失能失智的患者,經家屬同意可繼續在原醫療機構接受治療。
?。ǘ┎∏楹棉D穩定返回社區或居家標準
醫療機構應當切實做好每日查房,動態評估患者的病情和治療情況,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患者日常生活活動能力評分表》(附表1)以及《醫療護理需求評定表》(附表2)評估。當患者《醫療護理需求評定表》五項內容全部符合,《患者日常生活活動能力評分表》評分<30分,應將患者及時轉出到社區、家庭或養老機構。
患者住院期間,醫療機構應當根據《病歷書寫基本規范》做好病程記錄,每月階段小結的“診療計劃”需包含科室負責人參與查房并提出的具體治療方案,由科室負責人簽字。連續3次的階段小結中至少有1次階段小結的“診療計劃”應包含患者前期住院病情分析以及是否需要繼續住院的評估意見,由科室負責人、醫療機構負責人共同簽字。對于符合出院條件患者應及時轉出到社區、家庭或養老機構。不符合出院條件的,應在病程記錄中明確具體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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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患者日常生活活動能力評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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