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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心腦血管急性事件登記報告辦法摘要:
各區衛生健康委,申康醫院發展中心、有關大學、中福會,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上海市衛生健康統計中心,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院,有關市級醫療機構:
為建立健全心腦血管急性事件登記和報告制度,掌握本市心腦血管急性事件發病水平和變化趨勢,為制定心腦血管疾病預防控制政策和防治措施提供科學依據,根據《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健康上海行動(2019-2030年)》《上海市防治慢性非傳染性疾病中長期規劃(2018-2030年)》,結合本市實際,我委組織制定了《上海市心腦血管急性事件登記報告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2023年12月20日市衛生健康委第57次委務會審議通過,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現將《辦法》印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請遵照執行。
一、加強組織管理
各區衛生健康委應加強轄區內心腦血管急性事件登記報告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組織轄區內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按照《辦法》要求切實落實各項工作職責。
各辦醫主體應加強所屬醫療機構心腦血管急性事件登記報告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督促所屬醫療機構做好登記報告工作。
二、強化支持指導
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當會同市腦卒中預防和救治中心(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院)等修訂完善本市心腦血管急性事件登記報告管理的技術規范,組織開展專題培訓,加強對各區和各辦醫主體的技術指導。
各辦醫主體應當為所屬醫療機構開展心腦血管急性事件登記報告工作提供必要的物力、財力和技術等保障,支持醫療機構落實登記報告職責。
三、完善信息支撐
各市級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辦法》要求,依據心腦血管急性事件登記標準內容和信息標準,優化機構內部信息系統,通過“腦卒中及急性心肌梗死登記報告信息系統”完成在線登記報告,實現從醫院診療等系統自動抓取登記報告相關信息,確保登記與報告的質量和效率,并切實減少醫務人員工作量。
特此通知。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12月29日
上海市心腦血管急性事件登記報告辦法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心腦血管急性事件登記和報告制度,掌握本市心腦血管急性事件發病水平和變化趨勢,為制定心腦血管疾病預防控制政策和防治措施提供科學依據,依據《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健康上海行動(2019-2030年)》《上海市防治慢性非傳染性疾病中長期規劃(2018-2030年)》,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心腦血管急性事件的登記和報告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心腦血管急性事件,指卒中和急性心肌梗死。
卒中,系指《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所規定的編碼為I60-I64和G45的疾病,包括蛛網膜下腔出血、腦實質內出血、非腦實質內出血、腦梗死、卒中不分型,以及短暫性腦缺血發作六類疾病。
急性心肌梗死,系指《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所規定的編碼為I21-I22的疾病,包括急性心肌梗死和隨后性心肌梗死。
本辦法涉及的疾病分類標準根據現行國際疾病分類動態調整。
第四條 收治心腦血管急性事件病例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為登記報告責任單位,作出確診的醫師為登記報告責任人。
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制訂本市心腦血管急性事件登記報告標準與規范;對區開展業務培訓和指導;組織開展市級質量控制和評估;負責全市登記報告數據的管理。
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轄區內心腦血管急性事件登記報告工作的組織實施,對轄區內登記報告責任單位開展培訓和指導;組織開展轄區內質量控制和評估;負責轄區內登記報告數據的管理。
市腦卒中預防與救治中心支持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制訂本市心腦血管急性事件登記報告標準與規范,配合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組織開展登記報告培訓、質量控制與管理。
第五條 市級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全市心腦血管急性事件登記報告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
區級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轄區內心腦血管急性事件登記報告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辦醫主體負責所屬醫療機構心腦血管急性事件登記報告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并提供必要的物力、財力和技術等保障。組織開展所屬醫療機構心腦血管急性事件登記報告工作督導和考核。
第六條 心腦血管急性事件登記的內容包括:病例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國籍、戶籍地址、居住地址和聯系電話等個人基本信息,門診號/住院號、發病時間、疾病分型、診斷依據、報告醫師、報告機構名稱等診斷信息。
第七條 登記報告責任單位和登記報告責任人應當按以下要求開展心腦血管急性事件的登記和報告,不得遲報、瞞報、漏報。
(一)登記報告責任人應當在門急診病例確診后、或住院病例出院后、或病例在院死亡后的7日(含)內,通過“腦卒中及急性心肌梗死登記報告信息系統”完成登記。
(二)登記報告責任單位應當在7日(含)內對已登記事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核,完成報告;登記報告責任單位應當在7日(含)內對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審核退回的事件進行核對、補充或更正,完成再次報告。
(三)登記報告責任單位應當依據心腦血管急性事件登記標準內容和信息標準,優化機構內部信息系統,落實在線登記報告。
第八條 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登記報告責任單位報告的事件信息后,應當在30日(含)內對已登記事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和真實性完成審核,并將審核合格的事件信息分發至病例居住地所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于審核不合格的事件信息則應當在審核當日退回登記報告責任單位。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將來源于死亡登記中的心腦血管急性事件的補充登記報告信息推送至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第九條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接到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分發和推送的事件信息和死亡補充登記報告信息后,應當在30日(含)內完成基本信息核實、更正和補充。
第十條 心腦血管急性事件登記報告責任單位、市和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以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當建立心腦血管急性事件登記報告管理制度,明確登記報告工作流程,落實專人管理。
第十一條 依據本辦法,參與登記和報告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根據國家和本市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保護個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
第十二條 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全市心腦血管急性事件登記報告資料進行統計分析,每年將統計數據和工作總結報本市衛生健康部門。
第十三條 市衛生健康部門應當按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統一公布心腦血管急性事件登記報告的統計結果及相關信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公布。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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